房屋产权确认方式 房屋产权纠纷处理
转载自:房天下时间:2019-11-18 10:0376人浏览
购买完房子之后还有许多手续需要办理,我们必须要把自己的房子登记,还要走一些流程,可能有很多人都不懂这些东西,所以不知道该怎么办,那么,我们大家可以先看一下房屋产权的确认方式是怎么样的,提前掌握一些方式的话,对大家有很好的帮助,另外,房屋产权纠纷处理的介绍是什么。
房屋产权确认方式
房屋产权的确认,即划分和证明房屋产权的归属。与房屋产权取得的方式相适应,确认房屋产权的主要方式是:,查证有无房屋所有权原始取得的事实;第二,查证有无继承取得房屋产权的事实:其中之“事实”,首先应以书证和物证为依据,没有书证和物证时,可以寻找证人、证言或其他证明。书证和物证主要包括:
产权证,如土改时发给的房地产证,建造房屋后领取的房屋所有权证,产权变更后领取的所有权证(通过买受、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的房屋产权证)。其他证书和物证。如遗嘱,信件,分家析产合约书、基建时的加工费及材料费单据、历年缴纳房地产税的税单和赠与书等可以证明房屋产权归属的证书、物证。其他证明。
房屋产权纠纷处理
1.公民之间因房屋产权登记而引起的产权纠纷的处理
如果双方或多方出资或以合伙经营期间的资金共同购买房屋,产权共同登记过户后,应由出资人共同所有。主张产权为个人所有但均提不出有力证据的,不予支持。但如一方在产权过户时主动放弃登记,又无其他约定,在他方已登记过户后才反悔而主张产权共有的,应认定产权归登记过户一方所有,并由登记方退回放弃登记一方的买房款;如一方在登记时未明确表示放弃产权,只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但多年来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管理,登记方既未退款又长期无异议的,发生纠纷后,可实事求是地认定产权归出资双方共有,并应将产权证更改过来。
2.因换房引起的产权纠纷的处理
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协商订立的互换房屋协议,经房管部门批准并办理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的,应认定有效,一方反悔的,不予支持。
城市房屋互换虽未办理过户手续,但换房发生在《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施行以前,且实际交换使用管理多年,又无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以及其他违法行为的,一般应认定互换产权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该条例施行后,换房未办产权转移手续的,发生纠纷后,一般应认定换房无效。如果有契约并已实际交付使用,在发生纠纷后房管部门又补办了手续的,可认定为有效。
文章里针对房屋产权的确认方式这个问题给大家做出了一些最详细的介绍,上文告诉大家房屋产权的确认及划分和证明房屋产权的归属,与房屋产权取得的方式相适应,文章里已经把两种方式给大家写了出来,我们可以看一下这些,而且,也告诉了你们房屋产权的纠纷处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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